盐城市盐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盐都义字【2013】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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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秘书处、办公室、财务处的通知
各派出所(工作站):
为进一步规范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对基层见义勇为组织的工作指导,根据省、市基金会组织机构配置和全区见义勇为工作需要,经区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区公安局同意,在区基金会设立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总负责人为秘书长,具体工作职责为:在理事长领导负责基金会的日常,领导办公室工作;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协调本地区见义勇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对本地区基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请示、报告等,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本会有关领导;协助理事长审核本会草拟的工作报告、总结、计划、规划、请示、报告、通知、布告等各类文件;组织安排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协助本会领导组织重大活动和对综合性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开展见义勇为工作课题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协调基金会内部关系,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领导;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聘请区公安局政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为:认真做好见义勇为办公室各项目常业务工作;指导工作站及时发现见义勇为行为;宣传见义勇为法规、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宣传党委政府关心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宣传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协助政府做好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的工作;协助本地区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和推荐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的材料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政府表彰奖励在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政府申请、办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和表彰经费;管理好见义勇为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充分利用见义勇为的有关政策、法律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利益,为见义勇为人员做好事、办实事,为他们排忧解难;负责受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负责组织派出所开展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聘请区公安局警保部门一名负责同志任专职财务负责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盐城市盐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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