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6年度工作总结
2016年度,盐城市盐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公安厅及区委、区政府、上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培育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把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局,不断丰富工作内涵,扩大服务外延,在宣传发动、表彰奖励、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做到应奖尽奖。
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见义勇为信息,及时对见义勇为事迹进行审核,情况调查核实属实的立即形成事迹材料,上报给予表彰奖励,切实做到一事一奖,应奖尽奖。2016年,共为24名见义勇为人员颁发放见义勇为奖金或慰问金。2016年9月4日下午4时许,张庄街道郑通村居民陈志敏不顾个人危险下河救人事件发生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立即组织调查,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呈请为其颁发奖金2000元,并推荐参选“盐都区十佳文明新事”。
二、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合理实施。
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是盐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重要职责。期间,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不断丰富宣传方法方式和手段,要着力建设“盐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为主体的宣传平台,并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行为、争做见义勇为人的良好舆论氛围。陈志敏、周建东、朱巧兄、葛文宏等一批人员名字出现在本地主流媒体上,有力地弘扬了见义勇为行为。2016年,先后发布事关见义勇为的稿件30余篇。经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发动,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见义勇为精神得到广泛认同,社会效应不断扩大,“好人现象”层出不穷。
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规范运作。
在严格执行《条例》和《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金会内部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始终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确保见义勇为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和运作。特别要提的,区政府办转发了市政府办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从教育、医疗、住房、抚恤等7个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努力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感受到见义勇为的价值。2016年,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对近百名见义勇为人员或治安积极分子开展了“送清凉”、“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