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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人员推荐对象公示

文章来源:盐城市盐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点击率:321 发布日期:2023/8/16 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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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和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公通【2023】137号)、《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盐公通【2023】75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推荐盐城市公交公司一分公司驾驶员金嵘参评第十三届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简要事迹另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1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凡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区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办公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联系电话:0515-83566083,邮箱:191671636@qq.com;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30号;邮编:224005。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一、金嵘简要事迹

金嵘,男,1983年2月生,汉族,高中文化,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驾驶人。


2020年8月16日下午4时许,公交B支7线驾驶人金嵘正执行车辆营运任务,当车行至西环路与大庆路交界处时,发现前方有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发生自燃,现场浓烟滚滚。金嵘立即靠边停车,迅速抱起自己车上的灭火器奔赴现场灭火。接着,他又拦截其他公交车,从他们的公交车上拿灭火器继续灭火,随后几辆私家车车主和公交车驾驶员自发停下参与扑救,待消防人员赶到后将火全部扑灭。救火过程中,金嵘先后三次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全力参与灭火。因吸入大量高温烟尘导致气管灼伤入院治疗。2020年8月份,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2020年9月,被省文明办评为“江苏好人”;2021年1月,被表彰为“盐城市见义勇为好市民”;2021年7月,被表彰为“交通控股杯”第六届“江苏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2021年11月,被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为“盐城市见义勇为模范”。

二、评选 条件

1. 见义勇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特别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重大甚至巨大,或避免、挽回损失巨大,在本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2. 见义勇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3. 见义勇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省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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